11月9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日前,海南海事局发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全文共二十二条,充分结合海南自贸港航运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登记适用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审批程序,形成了区别于原登记程序规定的五大亮点。分别为,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设立的企业所有、融资租赁或光船租赁的船舶可以依照本《规定》办理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为“中国洋浦港”;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国际船舶登记可以网上受理,全岛通办,明确涉及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签注的其他船舶证书、文书由船舶登记机关统一办理,实施二级审批制度,减少了船舶登记办理环节。

同时,《规定》简化申请材料,推荐使用统一的格式文本,明确不同申请事项可同时办理,免于提交能够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核验的证照类材料原件以及海事机构签发的证书文书,大幅减少了申请材料,解决了船舶在办证过程中材料多问题;压缩办结时限,明确船舶登记机关在签发受理通知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船舶登记手续,多个事项并联办理的最多可延长一日,将办结时限从现有7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还为船舶转籍提供便利,对因船舶所有权转移等原因转到“中国洋浦港”登记的国内船舶,允许申请人在上一港注销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原船舶技术证书申请办理国际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国籍登记,解决船舶转籍不停航问题。

《规定》实施后,办理国际船舶注册登记手续的便利度将大幅提升,将有效吸引中资方便旗船舶及外资船舶在海南注册,对于促进各航运集聚海南,推动海南高端航运服务产业的发展和航运业开放,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口岸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