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演出产业集群:以大学或场馆集中区域为中心,建立演出行业孵化区域,鼓励演出相关机构向该中心聚集,打造创意、创作、排练、演出、资本等诸要素聚集的产业聚集区;待聚集区相对成型后,政府在基础设施如研究所、职训中心、资料库等方面进行投资,并对聚集区内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提供政府、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大力促成聚集区的快速发展;

强化相关产业链建设:与内容制作机构(如电影、电视、出版、网络等)建立战略联盟,力争把更多的演出剧目或活动转变成其他媒介形式的内容,增强演出活动推广力度;加强演出市场与后续产品公司的合作关系,鼓励优秀剧目(活动)开发后续产品和服务,延伸演出产业链;鼓励与演出市场相关的灯光舞美等设备设施、人才等相关行业的发展;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演出行业的产业化经验,并在国内进行适当的应用与推广;

发展行业咨询和培训机构:鼓励演出行业的专业研究、培训和管理咨询等智力机构的发展,并让这些专业机构参与到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提升的日常工作中来,政府通过借助外脑来提升行业的运作和管理水平。